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情感路上不再迷茫
快速挽回不再是梦
幸福生活将从这里起航
实践中有些学者认为,传真件并非证据原件。传真件的效力不能与原件同等对待。在认定传真件的证据效力时应当考虑: 第一,传真件是否传真人所发出。这是首先要认定的问题,要根据接、发传真的号码、时间以及登记的电话号码加以认定其真实性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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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身6年的我终于有女朋友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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